《1》學生就學【減免、補助】申請系統(9月1日開放申請)

《2》本項即為行政院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,規定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,如未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,115學年度第2學期則無法再申請。

※業務單位:課外活動指導組
日間學制/ ltu1720@teamail.ltu.edu.tw 分機1722、1723
進修學制/ ltu2640@teamail.ltu.edu.tw 分機2641、265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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