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欲「放棄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 ,確定請領校外政府補助項目(如: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、ROTC、法務部等);就是要繳全額學雜費的!請詳述以下說明:
《1》欲「放棄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新生暨轉學生,請務必依註冊須知規定之時程辦理。
《2》在校生請於115年8月1日起至9月4日請學生本人備妥切結書掃描並E-MAIL至課指組日間學制/進修學制組信箱,以利更改註冊繳費單金額,再自行至校外申請該部會相關就學費用補貼措施。(學雜費減免者請直接送交減免申請書及相關文件,不用填寫此切結書)
《3》115年9月7日開學日後,請直接至本校出納組(亞萍館1樓)辦理。
※業務單位:課外活動指導組
日間學制/ ltu1720@teamail.ltu.edu.tw 分機1722、1723
進修學制/ ltu2640@teamail.ltu.edu.tw 分機2641、2651
※ 可與弱勢助學金共同申請(即為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),加碼項目規定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,如未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,115學年度第2學期則無法再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