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欲「放棄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17500元)者 ,確定請領校外政府補助項目(如: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、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、ROTC、法務部等);就是要繳全額學雜費的!請詳述以下說明:
《1》6月30日前,請至Portal信箱內之問卷調查連結(請點我)
《2》7月1日至9月6日請學生本人備妥切結書掃描並E-MAIL至日間部課指組/進修部學務組信箱,以利更改註冊繳費單金額,再自行至校外申請該部會相關就學費用補貼措施。
學雜費減免者請直接送交減免申請書及相關文件,不用填寫此切結書)
 
 
信箱如下:
日間部課指組 ltu1720@teamail.ltu.edu.tw
進修部學務組 ltu2640@teamail.ltu.edu.tw
 
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即為「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」項目,規定須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,如未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,113學年度第2學期則無法再申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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